香港特區政府最新「活動場所」指引 - 生產力學院
香港特區政府最新「活動場所」指引 (12月22日)

2021-12-22

致生產力局場地使用者/活動主辦單位:

香港特區政府引入「活動場所」作為新一類表列處所,更清晰地列明適用於個別活動的限制及規定。新指引由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直至二○二二年一月五日(指定期間)(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2/21/P2021122100450.htm?fontSize= ) ,撮要如下:

活動場所
在活動場所舉行的指明活動(包括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等,以及在法例修訂前屬豁免羣組聚集的婚禮及若干商務會議)可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進行。有關規定及限制包括:

(a) 如三分之二參與上述指明活動的人士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100%,否則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50% (如參與人數超過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50%,活動主辦單位必須並保留疫苗接種紀錄作為已接種疫苗的證明) ;

(b) 除另有規定外,每組來賓或參加者不得超過四人或同住一戶的人數,以較多者為準;拍攝團體照時除外,但有關參加者在拍攝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c) 就斜台影院式座位或觀眾席,可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座位數目的85% ;

(d) 須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安排所有活動組織者及就該活動提供服務的人(如有)進行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須在活動舉行當天前 14 天內收集(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以及確保活動組織者及就該活動提供服務的人在活動開始前取得檢測結果的短訊及保留每次的短訊記錄 31 天;或採取替代措施,即確保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完成新冠疫苗接種(見註 7),並保留疫苗接種紀錄作為已接種疫苗的證明。

基於上述情況,所有租用生產力局大樓場地的使用者及活動主辦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新指引。若發現違規者,生產力局將保留權利禁止場地租用者及/或活動主辦單位使用已租用的場地、或取消已確認的場地預約而不作預先通知及/或作出任何賠償。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電郵:venue@hkpc.org 或致電:2788 5923與本局生產力學院場地部聯絡。

感謝您的理解及配合。

生產力局生產力學院